信息公示
西永组团C分区C11-7-2/03地块(金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7 文章来源:官网 阅读次数:

公示日期:2021年4月7日

一、调查结果

(1)西永组团C分区C11-7-2/03地块(金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位于高新区金凤镇新风大道765号,地块东临新凤大道,北侧、西侧为曾家木材市场、重庆禾裕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南侧为凤苼路,其规划用地面积为35071.00m2(约合52.60亩)。

(2)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金凤镇大盐村集体土地,其中地块西侧、南侧、东北侧均为民房,其余地块为农用地;2010年至今,场地内先后有场地内先后共有8家企业入驻,包括生产类企业1家、维修类企业1家、仓储类企业4家、驾驶培训学校1家、废旧物资回收利用1家,生产类企业主要为商品混凝土制造,维修类企业主要为汽车维修企业,仓储类企业主要为建筑脚手架、水泥河沙等材料的储存、废旧物资回收主要为废旧金属的回收。 

(3)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西永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市政500138202000046号),西永组团C分区C11-7-2/03地块属于排水用地(U2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使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

(4)调查单位通过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保部门走访以及公众调查等手段,了解了西永组团C分区C11-7-2/03地块(金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及其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经识别认为:调查地块可能受到地块内生产企业以及仓储物资的影响导致地块土壤受到污染,需布点采样监测检测以判断土壤环境质量。

(5)基于调查地块的使用历史、地块布局、可能的环境因素等分析,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物包括:石油烃、VOCs、SVOCs、重金属、有机农药、五氯酚、锰;地下水污染物为石油类。

(6)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以及基于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地块内企业分布特点、潜在污染物类型、可能的污染物迁移规律等资料综合剖析,本次调查对调查地块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与分区布点相结合的布点方案,本次调查在地块布设28个土壤样品采样点位,采集送检67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45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五氯酚以及锰。考虑到场地内可能存在地下水石油类污染;在场地内布设了4个地下水检测点位,检测分析了8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7)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依据,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评价。调查结果表明:所有送检样品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本次调查评估的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的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土壤没有受到污染;

(8)调查地块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 83 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9)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调查单位认为西永组团C分区C11-7-2/03地块(金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排水用地(U21))要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594198302

(2)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网页版

联 系 人:金晓静

电话:023-61513289